一、申办的范围
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:
1、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:
2、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;
3、 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(即厂办大集体)下岗职工;
4、 享受低保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内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。
二、申办程序
1、办理《再就业优惠证》有个人提供出书面申请,所在居委会出具未就业的证明,居住地街道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核实后,统一上报区劳动就业部门审批,并在社区内张榜公布。
2、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(即厂办大集体)下岗职工有所属企业统一上报申领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(解娉工作关系)人员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(工作)的原件及复印件;
2、个人养老保险手册;
3、个人书面申请;
4、居委会证明;
5、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;
6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;
7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;
8、两劳人员释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